全国首部限制过度包装地方性法规2月实施
全国首部限制过度包装地方性法规下月实施
2月1日起,上海将率先在全国实施商品包装减量地方性法规,目前,保健品、化妆品、茶叶三大行业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市民一旦发现,可以通过3条热线进行举报。商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获悉,正式实施的《规定》将通过抓销售环节实现对生产环节的传导,过度包装现象严重的企业今后将登上媒体“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告。
立法主要针对销售环节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垃圾减量专题调研的数据显示,全市1000个小区试点垃圾分类末端减量,虽然垃圾总量确实减少了,但无法回收的包装垃圾却在增长,“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垃圾减量的一大源头障碍。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告诉商报记者,即将实施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商品过度包装、浪费资源、影响环境、加重城市垃圾处理负担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立法。
“这部法规篇幅不大,总体架构也比较简单,只有12条。”但陈兆丰指出,法规的12条中,既有约束性条款,也有激励引导性条款,“我们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立法思路,主要是考虑抓住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
陈兆丰坦言,要限制过度包装,从有效性来讲,从生产的源头着手治理是最合理的,但由于上海是个商品流通大市场,本地生产的商品只占少数,靠抓生产环节显然很难奏效,“所以立法确定的关键管理环节是销售环节。”
陈兆丰说,《规定》通过对销售环节的监督和引导,将实现对生产环节的传导,达到监管目的,“因此法规的适用范围,除了本市生产的产品包装外,还扩展到了本市销售的商品,明确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产品。既能实现管理的有效性,也能体现法规的针对性。”
严重者将上“黑名单”
“包装减量,关键还是在执法。”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坦言,为了保证监督执法体系的行之有效,《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及罚则。
商报记者看到,此次《规定》明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商品包装减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展有关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将商品包装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并将检查情况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改委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政策措施。”
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指出,生产者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随着《规定》的实施,市质监部门将及时公开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这也意味着今后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登上媒体“黑名单”,“检查结果我们会通过媒体全部公告,对检查和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也会对社会进行公告。”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告诉商报记者。
相关链接:市民如发现可拨3条热线举报
商报记者从市质监部门了解到,今后市民如果发现疑似过度包装产品,可拨打3条热线举报。
那么,市民该如何界定“过度包装”?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说,限制过度包装包含三个要素:1、包装的成本与销售价格比保持在合适范围内;2、包装的层数必须符合规定;3、实体和包装物之间的空隙率符合相应指标。
“目前,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商品范围,仅限于食品、化妆品、月饼。市质监部门从2009年起的连续4年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包装的成本价格和包装层数不合格的问题相对较少,出现问题比较多的方面主要是包装空隙率。”
在实际生活中,包装的空隙率是消费者目测最容易看出来的,“包装很庞大,里面真正的商品却很小。”沈伟民说,今后如果消费者发现类似这样的涉嫌过度包装的产品,可以及时向质监部门举报,“可以拨打12365质监热线、12345市民热线、12315消费热线。”
沈伟民透露,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相关热线会将举报信息统一汇总到12365质监热线,“我们质监部门会指派相关执法部门到现场查证,也会向消费者反馈查证结果。”
沈伟民告诉商报记者,考虑到法规实施时恰逢新春佳节,也是此类商品销售高峰,市质检部门计划在节前安排相关执法检查,“今后将每个季度开展,甚至可能每个季度随机抽查一类商品。”检查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示。